司法统计数据
2013年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10-29
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8日在平湖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平湖”、“平安平湖”为工作目标,着力“八项司法”,认真履行服务发展、保障稳定的职能,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并取得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9387件,办结9050件,同比分别上升30.2%和28.2%,收、结案量均创历史新高;上诉率  3.5%,二审改判发回率  4.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6天,分别位居全省法院第21位、14位和20位(全省共有103家法院),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各项主要指标稳中有升。

    一、抓好执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力和谐司法、协同司法,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平安有序、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新收刑事案件1007件,审结949件,同比分别上升35.7%和28.2%,判处罪犯1585人,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90.2万元。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黄涉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审结409件,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集资诈骗、偷税漏税、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审结59件,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17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眼于教育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对297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抓好“两个证据规定” 的落实,加强新刑诉法专题培训,强化与公安、检察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新刑诉法适用准备工作。
调处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全面、全员、全程调解,创新调解方法,在审结的5308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69.9%,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法院第12位。注重调解后的自动即时履行,引导当事人在协议中视情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的条款,提高调解质量。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解决机制,通过与交警、仲裁、行业协会等建立的调解工作平台,成功调解案件357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74件,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抓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着力案件风险评估、不稳定因素排查,完善多元化解、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涉诉信访治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化解行政争议,推动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着力完善“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诉讼模式,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2件,同比分别增加5件、1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件;维持行政行为和驳回起诉6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4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138件,全部裁定准予执行。推进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坚持每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送达《出庭通知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显著上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显著提高。积极构建府院联席会议等行政争议化解新机制,通过举行行政执法知识讲座、组织观摩旁听等形式,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二、深化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以服务大局为首要责任,牢固树立“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发展助力”的工作目标,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研判、有效应对、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全力化解经济风险。建立了涉企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案件专办、统筹协调、协同会商等四项工作机制,积极应对企业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逃债等引发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破产等各类案件,妥善办理了华洋建设、亿达生物、天一集团、协成硅业等大型企业关停引发的系列案件,有效减轻了纠纷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坚持“因案制宜、区别对待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办案中充分考虑涉企纠纷形成的背景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资金链断裂但有生产能力的企业,通过慎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引导银企合作等司法重整措施全力挽救;对不适应市场竞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等手段,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共审结涉企案件2863件,结案标的额20.33亿元,同比增长36.3%和313.2%。
    公正裁断强迁案件,助力重大项目和谐推进。坚持“党委领导、裁执分离、依法审查、加强沟通”的原则,兼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既及时依法裁决强制拆迁执行申请,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又牢牢把握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准予执行情形和“裁执分离”工作模式,严格把好审查关和执行关。对涉及重大工程案件,注重发挥法律人才优势,立足诉前调解,依法把握利益平衡,讲究策略方法,理性沟通,多方协调,大力促成被征收人自动履行。如去年5月,我院收到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提起的司法强拆申请后,注重做好案前调解工作,多次主持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商讨,减小双方分歧,最后成功促成双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现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助推市政建设顺利开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的多赢效果。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有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密切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等方面的问题,运用专题报告、审判态势分析、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型、预警型、纠正型、延伸型”司法建议,有效延伸审判活动在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如去年7月,我院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全市重大涉企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提出建立三项应对处置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有力推动了我市涉企纠纷防范处置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又如去年5月,我院在审结一刑事案件后,及时向涉案银行发出“严格落实职务分离制度,限定保安职责”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发布后,《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就我院协助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牢记为民宗旨,重视民生关切,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以保障民生为重要目标,始终坚持民本司法,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认真办好民生案件,强化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与期待,审结涉及“死猪肉”、“毒蘑菇”、“瘦肉精”等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犯罪案件9件, 判处罪犯30人,依法加大该类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削弱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严厉打击企业主恶意欠薪逃逸行为,审结浙江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加大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运用“建议社会垫资,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执,优先归还垫资”的“三十六字”应急预案,妥善审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全力保障职工利益,审执结劳资纠纷案件1464件,为1472名职工追回工资1090.5万元。建立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审查环保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12件,通过快立、快审、快执,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司法便民工作,丰富利民惠民司法举措。推动立案大厅向诉讼服务中心转变,切实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的“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独山港镇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庭审服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参加诉讼。试点“午间法庭”,灵活安排庭审时间,切实维护当事人正常生活秩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1万元。深化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工作,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共为200名无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努力破解“执行难”,全力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820件(含年初旧存244件),执结2624件,同比上升21.4%和28.3%;执结率93.1%,实际执行率 72.8%,同比上升3.7和4.7个百分点;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7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 87%,位居全省法院第10位,“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强化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商业银行的网上“点对点”被执行人存款查询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协助执行奖励机制和悬赏机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能力显著提高。大力开展涉“老赖”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闹市区LED大屏幕等媒介向社会公布74名“老赖”的姓名、头像及未履行金额等信息,营造舆论压力,加大对拒执、“赖债”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创新管理方法,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以强化自身为有效抓手,深化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系统,每月汇编《工作管理动态》,就各部门和办案法官个人的办案质效数据进行通报,发挥质效评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激励、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案件流程、审限管理,完善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等管理制度,规范送达、证据交接、拍卖等工作,通过落实临限催办、届限督办和超期查处等制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以“百万案件评查”和“两评查”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抽查、评查和督察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庭审水平、法律文书质量。
    全面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始终紧紧抓住廉洁司法这个核心环节。新春上班第一天,就专题研究部署廉政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廉政教育辅导报告,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制度治院,强化制度建设,实行个人涉廉情况每月自查制度,要求每位干警每月就廉政情况进行申报,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定《作风效能检查情况计分办法》,就干警司法礼仪、司法作风进行量化考核,落实奖惩机制。为所有公车安装了GPS定位、ETC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公车管理,提升了用车效率。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高效推进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去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班子和司法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93.2%干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强实务培训和调研工作,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共培训干警230余人次,连续3年中标省高院重大调研课题。加大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以“青年法官论坛”为平台,以“师徒制”为核心,注重将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业务技能、处事方法等“一对一”地传授给青年法官,成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队等文体活动兴趣小组,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以接受监督为根本保证,始终坚持阳光司法,自觉、主动、诚恳地接受各方监督,全力确保司法权依法健康运行。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审执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初步建立了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抓庭审公开,及时在《平湖法院网》发布庭审信息,实现全部法庭数字化,97.4%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抓法律文书公开,通过法院门户网站,适时发布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案件裁判依据和理由。抓审务公开,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7次,邀请320人次走进法院。探索运用淘宝网开展互联网竞价的司法拍卖试点,力求拍卖标的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对人大的专题工作汇报和特定案件、重要事项的备案制度,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五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备特定案件18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共邀请市镇两级人大代表50人次。拓宽监督渠道,组织开展“百案回访活动”,委托人大代表通过电话及见面的方式,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和承办法官的情况反映。
    认真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建议再审案件,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络,搭建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推行人民陪审员驻庭制度,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扩大监督范围,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为79.8%,同比上升28.3个百分点。
    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能力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延伸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反映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保持公正廉洁司法的任务依然艰巨;司法保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优待警、舒缓干警身心压力的办法还不多,基层基础建设这个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思路
    十八大旗帜鲜明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2013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三年”活动战略部署,深化落实“八项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大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服务大局的能动性,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依法保障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进一步把握好涉案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处置,积极探索具有平湖特点、兼顾各方利益的涉企案件审判新路子;依法审慎、安全稳妥地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加大对重大项目靠前服务,积极、主动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持。积极探索符合海洋经济发展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努力打造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平台,积极助推嘉兴港区、独山港区海洋经济建设。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有力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大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和最富成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送法服务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实效性,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好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刑事犯罪。深化“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力度。妥善处理好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案件,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小额标的诉讼审理机制,拓展巡回审判工作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

    四、进一步提高司法管理的规范性,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完善案件质效评估、态势分析和指导、决策、监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法官培养力度,着力培养职业化、专家型法官,确保队伍可持续发展。坚持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推进廉洁司法建设,健全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促进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上诉率:是指案件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而向中院提起上诉的案件数占基层法院总结案数的比例,数值越低说明当事人一审服判率越高。该项数据,2012年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为5.52%,市法院上诉率低于全省平均值近四成。(P1)
  二审改判发回率:是指上诉案件经中院二审审理后,撤销一审部分、全部判决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所有上诉案件结案数的比例,数值越低说明一审案件办案质量越高。该项数据,2012年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为8.56%,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为全省平均值的一半。(P1)
  两个证据规定:是指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P2)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P2)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类型多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税务征收处罚、工商行政处罚等。(P3)
  实际执行率:是指执行案件中,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2012年,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为67.91%,市法院实际执行率高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P6)
  执行标的清偿率: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2012年,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为56.73%,市法院执行标的清偿率是全省平均值的1.5倍。(P7)


[!--date:2013-11-1 1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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