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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4-04-14

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112在平湖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深化“八项司法”[1],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一年来,共新收各类案件9820件,办结9742件,同比分别上升10.8%14.2%,收、结案量再创历史新高。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7.9件,同比增加22.2件,是全省法院平均数的1.2倍;生效裁判息诉率[2]99.87%,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水平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平安法治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刑事案件1014件,审结104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0.7%10.3%判处罪犯14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93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案件496件,判处罪犯797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27件,判处罪犯56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1件,判处罪犯1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3人。坚持依法从宽,对418名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依法适用缓刑。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支持下,118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力请律师的被告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新收民商事案件5804件,审结577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13.5%20.6%。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就业等案件2958件,同比上升40.4%;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审结金融、借款、买卖等案件1803件,结案标的额22.6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3%45.4%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作用和优势,对于有调解条件、调解可能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尽量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民事可调撤率[3]83.1%,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7.5个百分点;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统一,努力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8件(含旧存),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胜诉5件,败诉1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2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89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81件。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100%。制发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归纳了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及执法瑕疵,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联席会议、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增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二、围绕发展大局,创新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三改一拆”和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推进。注重提前介入和法律服务,形成《关于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题报告,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为党委、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依法稳妥审理涉“三改一拆”和重点项目建设案件,兼顾城市化建设的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搭建立案调、诉中调、执行调全程协调平台,推行“每案必听证,每案必走访”制度,依法推进高效和谐搬迁拆违。审结涉老城区改造、重点项目推进的房屋征收补偿、国有资产清租案件34件,成功促成80%的当事人自愿腾退房屋,无一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为我市解放东路、县后底、老中百商都等地块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按照甄别分类、区别对待、有扶有破 原则,切实做好涉诉企业差异化处置工作。对有市场前景和一线生存希望的企业,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引进投资人等措施全力挽救。如我院在审理浙江七彩凤染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时,突破常规办案思路,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引进投资人6000余万元资金,成功助其“起死回生”。对确实难以挽救的企业,按照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思路,妥善清理债权债务,促使有序退出市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共审结破产案件6件,涉案标的额10.3亿元,一批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经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我院于今年11日起受理辖区内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5人,同比下降54.6%;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方面的权利。落实案件预警报告制度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全年结案信访比下降至0.37%配合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190余人次旁听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有效发挥庭审警示教育功能。坚持开展以案说法,送法进社区、机关、学校、企业,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共举办各类法律宣传、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12次。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合作,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法制宣传稿件1100余篇。

三、践行为民宗旨,破解司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期待

大力反制规避执行行为。新收执行案件2802件,执结272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8.8%3.7%;执行到位标的额9.03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5]86.6%位居嘉兴法院第1位。开展金融债权保障专项行动,坚持“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财产线索穷尽和执行方法穷尽”的“四穷尽”原则,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金融债权执行到位,共执结金融借款类案件142件,执行到位金额2.41亿元。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健全“老赖”曝光常态化机制,搭建网络、电视、报刊、闹市区LED大屏幕、社区村委宣传栏五大“老赖”曝光平台,实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奖举报制度,促使20名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执结案件1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1亿元。

强化诉讼便民利民机制。加强立案接待大厅标准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司法服务,立案大厅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站(点)等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乡镇群众参与诉讼。全面推行“午间法庭”,着力解决部分群众不能在法院工作时间参与庭审的实际困难。全年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1%993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6]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全面启动诉讼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6万余元,为21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

推行“零佣金”司法网拍。在国内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开设“平湖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推行自动化、网络化、透明化的网上司法拍卖。按照省高院部署,坚持网拍优先,细化工作流程,增加网拍数量,丰富拍品种类,有效实现司法拍卖零佣金和公平公开公正,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全年共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车辆、住宅、商铺、厂房、机器设备及公司股权等拍品33件,成交29件,成交率87.9%,平均溢价率为23.4%,分别高于传统司法拍卖25个和3.7个百分点,总成交额为1.5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94.6万元。

四、狠抓质效管理,推进民主公开,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加强审判管理。组建审判管理办公室,形成了职责更加明晰、上下归口联动的审判管理体系,对审判质量、流程、绩效、态势的监督指导更加有力。建立健全案件流程节点管理、长期未结案通报、院务会专项点评三大制度,运用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系统,进行每月案件评查、每月业务通报、季度绩效考评,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的良性循环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均衡发展。超八成的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同比呈现增益效果,上诉率[7]、申诉率[8]、结案均衡度[9]等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10位。

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审判流程公开,对所有公开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开开庭信息;提升审务信息发布时效性,全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26条;拓宽审务信息公开范围,对历年法院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等材料进行整理后在门户网站公布;丰富审务信息公开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9次,累计接待群众650余人。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累计公布裁判文书559。加强执行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执行程序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及重要进展,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汇报、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审执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件,1件判决维持,1件改判。深化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981件,陪审率达98.6%,同比上升18.8个百分点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法院系统10条贯彻措施为切入点,细化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同步”、“七个先行”[10]活动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查究“四风”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院领导周督查制度,每周对司法作风、司法礼仪、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常态化巡查,每月进行通报,分析整改,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提升工作形象。实行法官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干警对日常工作一日一记,一周一总结,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日志内容进行定期分层审阅点评,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法官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实务能力,全年培训干警200余人次。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通过资深法官传帮带,不断提高青年法官运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警务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防范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积极开展审判调研,连续5年中标省高院重点课题,中标重点课题数居嘉兴法院首位,全年共有12篇论文、案例公开发表或在嘉兴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强化司法廉洁建设。积极探索科技+制度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托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个人涉廉情况每月自查制度,要求每位干警每月就廉政情况进行申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对法官业内业外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道德讲堂、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发放廉文荐读和艺术拒腐手册等方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继续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演讲、摄影、征文竞赛,促进干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

各位代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鼎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难以改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迅速,服务大局、司法便民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行难、送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法院;扰乱诉讼秩序、利用网络炒作个案、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时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 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开始显现;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法院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

2014年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落实“八项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平安平湖、法治平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前瞻性调研和应对,妥善审理好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案件,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司法机制改革部署,推进司法管理、司法权力运行等各项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围绕发展大局,发扬“四敢一不怕”精神,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处理好涉及重大项目、“三改一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美丽平湖建设;重点把握好涉企纠纷差异化处置,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审判机制,保障市场资源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涉外商事审判,提升涉外经济司法保护能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是围绕和谐稳定,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坚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枫桥经验”,完善构建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抓好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按照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工作要求,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微博、微信等新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司法权全程、全方位地在阳光下运行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促进司法民主。

三是围绕惠民利民,切实抓好司法为民。以新审判大楼竣工为契机,推进一站式、低成本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关注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巩固、提升、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使惠民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更加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妥善处理好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争取各方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围绕公正廉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遵循审判权运行规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构建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质量效率评估为抓手、审判监督为保障的审判管理新机制,更好地提升司法质效。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着重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建设有坚定理想信念、作风优良的队伍;注重培训指导和实践锻炼,建立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建设有过硬司法能力的队伍;深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建设清正廉洁的队伍。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后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为推进平安平湖、法治平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生效裁判息诉率:指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未提起申诉的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

3.民事可调撤率:指民事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占民事可调撤案件(不含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类型多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税务征收处罚、工商行政处罚等。

5.执行标的清偿率: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6.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7.上诉率:是指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数占法院总结案数的比例。

8.申诉率:指案件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申诉占本院审结的各类生效案件的比例。

9.结案均衡度:指依统计期结案率的均值为参考值,计算法院每月结案率的均衡程度,旨在反映阶段时期审判工作周期幅度。

10.“三同步”、“七个一”先行活动:“三同步”指同步学习、同步整改、同步督查;“七个一”指开展一次调查摸底、集中学习、自查自纠、连心走访、专项整改、志愿服务、典型宣传。 

 

 

 

 

 

 

 

[!--date:2014-4-14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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