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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5-22

 

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211在平湖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巩固深化“八项司法”[i], 抓审判,强服务,提素质,促公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法治平湖、平安平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新收各类案件9515件,办结9391件,同比分别下降3.1%3.6%,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4.7件,生效裁判息诉率[ii]99.8%,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共新收各类刑事案件1089件,审结1095件(含旧存),判处罪犯1821人,同比分别上升7.4%4.6%10.2%。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案件521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12件,判处罪犯12人,其中科级7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从宽处罚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实施好新刑诉法,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律师支持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116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在嘉兴地区领先。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共新收民商事案件5226件,审结5156件,同比分别下降9.9%10.7%,解决争议标的额21.54亿元。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各自的作用和优势,对于有调解条件、调解可能的案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7.6%;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审结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权纠纷案件1477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审结婚姻、继承纠纷案件455件,助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687件,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580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依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审结17件,同比分别上升14件和9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胜诉10件,败诉5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2件。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iii]司法审查力度,审结案件147件,准予执行145件。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府院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实务培训,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司法建议制度,连续两年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促进依法行政针对性意见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加强执行综治体系建设。新收执行案件3017件,执结2962件,同比分别上升7.7%8.9%,实际执行率[iv]66.3%执行到位金额7.78亿元。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金融、土管等部门执行联动,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执行机制,提高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效率。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推进执行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老赖的惩戒力度,将1965名失信自然人和157个失信法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使他们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69人,对4人以“拒执”罪[v]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vi],提升执行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涉案民生权益保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1件,从重判处罪犯29人。完善讨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快立、快审、快执劳动争议纠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100余万元。大力实施“责令申报财产、信用惩戒、集中查控、悬赏执行、集中救助”五大行动,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1131件。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1.8万元,减、免诉讼费8.8万元。

丰富诉讼便民利民机制。强化诉讼服务,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流程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等服务,满足诉讼当事人实时、远程、便捷获取司法信息的需求。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钱包等缴费通道,方便当事人缴费。推进零佣金司法网拍工作[vii]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共网拍房产、汽车等拍品152件,网拍数占全部拍卖数的98.1%,总成交额为4.74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00余万元。建立网拍房产产权和抵押预登记制度,全面搭建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平台,有效破解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题,共落实银行贷款2555万元。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依法保障“五水共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经济惩戒,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24人。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 33件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全部裁定准予执行。开展环保处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共执行到位罚款50万元。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案件高效办理、争议多元化解、府院良性互动、案件风险管控机制,依法妥处“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问题,审结涉及老市政府、东湖电影院、城北路等地块改造的国有房屋腾退案件30件,有力助推城市有机更新。

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涉诉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坚持依法帮扶与有序淘汰相结合,审结各类涉企纠纷案件268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9.37亿元。加快关停企业资产处置进度,利用市场化司法程序盘活关停企业存量资产,通过司法拍卖、变卖,释放土地资源170余亩,厂房等房屋面积8.87万平方米,为实现“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加快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viii]、开展专项执行等方式,高效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93件,执结案件362,执行到位3.2亿元

有效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53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5件。坚持教育、挽救、感化工作方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ix]、心理干预等办案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法治、德治、自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新埭、乍浦两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28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13.7%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等主题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报道、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说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全年共在各类媒体刊发司法新闻稿件650余篇。

四、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审判流程公开,对所有公开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开开庭信息;拓宽审务信息公开范围,对历年法院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等材料在门户网站公布;丰富审务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推进新媒体应用,在嘉兴法院率先开通官方微信,建立了法院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司法公开平台。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公开裁判文书7678份。加强执行公开,落实执行回告制度,去年4月起依托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自动发送短信,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执行程序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及重要进展的查询信息,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将涉诉上访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接访机制,设立院领导信访接待日,中层干部每日信访值班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运用“院长信箱”等网上信访平台,推进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制。配齐配强接访力量,提升信访案件办理效率,落实专人对信访案件进行全程督办、定期催办。明确诉访分离标准,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受理申诉、申请再审7件。全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

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依法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应有的裁判权限与相应责任。推行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发挥指导、示范作用,院庭长审执结案件153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16.4%。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常见多发的盗窃、抢劫、伤害等犯罪,根据不同情节,设置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部分治安案件分流入罪的问题,推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推行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在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小额速裁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中采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x],节约司法资源。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德能兼优队伍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三公”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充分运用GPS定位、ETC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规范公车管理。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审务督察,每周对司法作风、司法礼仪、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多方位、常态化巡查,每月进行通报,分析整改,促进工作作风整改提高。

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以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充分运用专题培训、技能竞赛、网络教学等形式,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采取“岗前培训、基层锻炼、以师带徒”培养模式,继续抓好青年法官培养,确保队伍可持续发展。开展中层干部全员竞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推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举办法官宣誓仪式,激发广大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防范人情关系案的廉政防控机制,落实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洁监督卡”制度。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开办道德讲堂、每月荐读廉文,强化廉政教育常态化,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增强干警家属廉政意识,用家属“贴心话”构筑反腐倡廉家庭防线。搭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全方位监督网络,加强法官业外活动监督。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增强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抓好人大对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专题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注重日常性、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从人大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邀请视察、旁听庭审、参与案件执行等形式,接受监督,改进工作。重视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7次,邀请50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等多层面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1件。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83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开公正高效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体制机制、工作措施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法官知识结构老化或缺乏实践经验,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尚存不足;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案多人少矛盾依旧十分突出,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人员流失现象趋于明显,各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仍未消除,全社会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支持,通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逐步加以改进。

2015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是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围绕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建设,结合市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大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连接点和切入点,妥善办理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是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稳妥应对立案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妥善审执好涉民生案件,合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思想信念教育,强化业务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效上下功夫,加强对法官业外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正风肃纪,严防 四风反弹回潮。继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了法院更重大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诚履职,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现代化“金平湖”作出新的司法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生效裁判息诉率:指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未提起申诉的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

 

[iii].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类型多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税务征收处罚、工商行政处罚等。

 

[iv].实际执行率:是指执行案件中,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

 

[v].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vi].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为确保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查获被执行人或控制相关财产后,能及时联系法院,法院设立备勤小组、备勤电话、备勤车辆,实行全天候备勤。

 

[vii].零佣金司法网拍:为克服传统司法拍卖成交率不高、溢价率低、公开透明度不高及佣金高昂等弊端,2012年省高院作出将司法拍卖直接推上互联网的改革部署,借助淘宝网交易平台试行司法拍卖。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分为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五个环节。

 

[viii].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可以缩短周期,提高实现担保物权的效率;可以减少诉累,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成本;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程。

 

9.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保护,使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x].“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别阐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根据案件要素,载明原、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

[!--date:2015-5-22 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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