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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5-26

2017年2月15日在平湖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平湖、平安平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市法院始终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累计收案49745件,审执结48234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6.81%和32.97%,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230.23件,是全国年人均结案的2.5倍。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5490件,审结5466件,判处罪犯901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59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998件2753人;审结“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911件1796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舌尖上的安全”犯罪案件77件195人;审结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6件11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4件71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坚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合力防范冤假错案,变更检察机关指控情节120余处,准予撤回起诉11件19人。坚持依法从宽,对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处罚。重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可能判三年以上的刑事辩护率90.37%。

    调判结合妥处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27720件,审结26827件。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各自的作用和优势,对于有调解条件、调解可能的案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可调撤率[2]82.66%。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妥善审理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12021件,依法保障涉案民生。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928件,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坚持“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工作机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720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9件,审结137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胜诉83件,败诉15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10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774件,审查773件,准予执行740件,不准予执行20件,行政机关撤回13件。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专题报告、法制讲座等形式,向各级党政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解读新法。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每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与市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75%;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助推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裁执分离”机制[4],2013年在房屋征收、国土领域实施,2016年延伸到环保等领域。

    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5]。受理执行案件15612件,执结15031件,执行到位金额33.89亿元,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责任状,制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细则。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银行签订查询及协作纪要;与市地税局签署涉税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与上海金山法院、嘉善法院建立三地执行协作会议机制。健全执行惩戒机制,将2979名拒执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加强对“老赖”的曝光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75人;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6],出勤638次,对581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争取执行内外联动,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控制被执行人343人,执结案件352件,到位标的额1336万元。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将拖欠劳动工资、人身损害赔偿、“三养”[7]等八类案件作为重点执行案件,采取深夜集中执行、假日执行等方式,执结案件2857件,执行到位金额7118.93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支持推进中心工作。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主动研判社会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反映,依法妥善审理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处涉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加大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力度,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145件,准予执行136件。妥处涉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和涉重大项目纠纷案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63件,准予执行47件,既支持政府依法征迁拆违,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工作思路,受理破产案件21件,审结14件。通过司法程序促成2家企业重整成功、焕发新生,9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利用市场化司法程序盘活“僵尸企业”存量资产,通过司法拍卖、变卖,释放土地资源2400余亩,厂房等房屋面积107万平方米,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避免因办案不当对经济运行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妥善审执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证券、互联网金融等案件,制止不法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推进涉银行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聚焦维稳安保工作,层层签订维稳安保工作责任状,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安保任务,被省高院评为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深入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等各类普法活动213次,通过典型案例报道、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各大主流媒体刊发宣传稿件4112篇,被嘉兴市委办、市府办评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三、建设“三大机制”,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推进“大立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8]。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坚持依法受理,当场登记。大力宣传立案登记制的实质含义,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增强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的甄别力度,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缓、免诉讼费30.3万元,保障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权。

    推进“大服务”机制建设,打造司法为民“第一窗口”。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升级改建方案,分设受理中心、调解中心、执行中心、案款中心。立案服务区采取窗口开放式办公,设立11个专门窗口和执行工作室;便民服务区增设母婴室、书写台、公共阅览区、手机充电站等设施,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建立法官接待当事人制度、绿色立案通道制度、文明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

    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繁简分流,通过诉前辅导分流、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审理前法官调解等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简便、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会同市工商联在嘉兴率先建立商会诉调衔接机制,引导或者委托、邀请商会调解组织对部分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四、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权威

    严格选任员额法官[9]。成立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摸底调研,凝聚改革共识。制定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妥而有力地推进选任工作,通过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一系列程序,在原有54名法官中选任首批32名员额法官,推进审判团队组建。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依法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应有的裁判权限与相应责任;推行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案制;试点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优化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促进量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化解工作,“四长”接待日、院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517件666人。做好终结访案件申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7件信访申报终结。会同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10],并与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有机融合,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已凭借该机制成功化解疑难信访案件10件。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院互联互通,实现信访接待本地化。

    五、建设“智慧法院”,助推司法公开高效

    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创新成果,实现案件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的全程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促进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在库诉讼案卷全部实现电子化,被省高院评为档案信息化一级达标单位。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技术支持,21个审判法庭全部完成高清数字化改造;2016年推行庭审记录改革以来,60%的庭审以录音录像替代传统人工笔录,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借力“互联网+”构建立体化司法服务体系。2016年1月起,正式启用网上立案系统,会同司法局培训和鼓励律师通过网上申请立案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已有89件案件实现网上立案。对接“点对点”网上协助执行查控系统,已利用查控平台查询63629次,反馈信息涉及银行61559条、车辆235条、房产1090条、国土102条等。推行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支持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多渠道缴纳诉讼费,实现网上自动、及时、足额退还诉讼费和兑付执行款。推进“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11],与市规划建设局建立网拍房产预告登记制度;与有关银行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按揭贷款机制。完成网络司法拍卖614件,成交率99.46%,成交金额17.77亿元,平均溢价率25.49%,为当事人省去传统拍卖佣金3025万元。2016年2月,《人民法院报》专版刊发市法院《当司法站在“互联网+”的风口》的报道。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强化审判流程公开,将公开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2016年开展网络庭审视频直播22次。拓宽审务信息公开范围,将历年法院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等材料在门户网站公布。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4131份。丰富审务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官方微博推送审判工作信息695条,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审判工作信息113期,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

    六、主动接受监督,打造德能兼优队伍

    重视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和阳光司法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的履职情况评议,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注重联系沟通,通过组织中层干部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法院报告,院领导定向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从原有的13名增加至目前的68名,通过集中培训、发放专业资料、建立考核机制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参与审理案件498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7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367次,邀请6440余名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等社会公众走进法院,近距离感受审判工作。

    打造德能兼优队伍。提升干警政治素养,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等,全面查补队伍建设短板,即知即改,落实到位。注重司法能力提升,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285批360人次。注重青年法官培养锻炼,采取“岗前培训、基层锻炼、以师带徒”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不断提升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

    强化党风廉洁建设。严守廉洁司法,制定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洁责任状,细化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法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纪律作风专项整改、党章党规党纪再学习等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廉政党课、述职述廉大会等形式,使全体干警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

    五年来,市法院获得嘉兴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5项,个人荣誉58人次,其中院集体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12人被最高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1人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些成绩与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执行案件数居高不下。受立案登记制改革、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叠加影响,大量疑难复杂纠纷涌入法院,办案难度和压力持续加大。二是司法改革方兴未艾。司法改革虽然有了良好开端,但仍需逐项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难题。三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部分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市法院将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继续依靠各方关心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12],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化推进“三大机制”建设,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建设法治平湖、平安平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继续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下决心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紧紧依靠党政各界支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继续以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增强执行强制性为抓手,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和各项查控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为,确保执行难问题有效破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更加精准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建设,结合接轨上海、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司法职能,继续做好金融债权司法保护、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化解、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继续深化“三大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抓好成果转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改进立案工作,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保障的法律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查档、远程调解等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最大的诚意、最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果提升司法公信力。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相关要求及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锲而不舍地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等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围绕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加强管理培训,提高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强化职业保障,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各项纪律作风守则,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法院生态,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不断深化阳光司法,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广度。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整体建设和应用水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当事人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和了解执行工作进展。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及时动态地反映法院工作情况,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法官与律师阳光互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此项改革有利于更好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2].民商事案件可调撤率:民事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占民事可调撤案件(不含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3].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并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案件类型多为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环保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裁执分离”机制: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5].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2017年1月,中国法学网发布“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包含230多项具体指标,将对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6].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2014年8月,市法院设立备勤小组、备勤电话、备勤车辆,实行全天候备勤,对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查获被执行人或控制相关财产进行快速反应的机制。

[7].“三养”: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8].立案登记制改革:指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9].员额法官: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10].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2015年1月,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做法是由市司法局遴选出6名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律师,制定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名册,供信访人自主选择。律师义务为涉诉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信访事项。

[11].“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为克服传统司法拍卖成交率不高、溢价率低、公开透明度不高及佣金高昂等弊端,2012年省高院作出将司法拍卖直接推上互联网的改革部署,借助淘宝网交易平台试行司法拍卖。

[12].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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