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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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8日在平湖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四项建设”[1]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771件,审执结13894件,同比分别上升9.9%和15.74%。法官人均结案316件,同比增加23件。共获得省级荣誉7项,嘉兴市级荣誉13项,平湖市级荣誉54项,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一、坚持依法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968件,结案970件,同比分别下降12.08%和12.45%;判处罪犯14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审结被告人金龙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件20人,其中金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惩处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30件399人。惩处民生领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7件12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件14人。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7件8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罪等情节适用缓刑354件532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罪名4件、指控情节30件。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7160件,同比下降3.76%;结案7210件,同比上升2.89%。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29件,标的额2.88亿元。依法保护合法债权与打击非法借贷并重,促进民间资本规范运作,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22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非法借贷、虚假诉讼等案件线索30余人,刑事立案5件6人,1人已被判刑。贯彻“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精神,审结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涉不动产纠纷案件416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612件。加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审结婚姻、“三养”[2]、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514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5件,坚持开展岁末年初涉民生维权专项活动,向1014名务工人员兑付劳动报酬1173万元。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60件,同比上升30.43%;结案49件,同比下降3.92%。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66件,结案166件,同比分别上升124%和121%。贯彻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规定,审理异地管辖案件19件。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协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9件。注意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推动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2%。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六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成效和不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彰显司法威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受理执行案件5417件,结案5499件,同比分别上升39.79%和45.94%,执行到位金额7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3]均高分达标。强化执行威慑,加大布控力度,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4],出警596次,实施司法拘留、罚款659人,同比增长46.77%,对一转移财产被执行人罚款100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6421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57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累计曝光632名失信被执行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5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判刑4件4人。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房屋腾退等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764件,执行到位金额2396.55万元,强制腾退房屋77套。 推进执行工作规范高效。推进执行工作集约化,出台案件流程节点、文书审批签发、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细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实现案件分类管理、集约办理,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执行管理精细化,严格规范“终本”程序[5],对每一件案件都要求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建立终本案件“回头看”机制,由专人定期进行网络财产筛查,及时恢复执行案件751件,执行到位金额1.8亿元。推进执行手段信息化,深化“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6],将查控范围拓展至支付宝、证券、淘宝等帐户,通过网络查询信息13万条,实施网络冻结3395次,查封房产392套、土地使用权26宗、车辆398辆。 形成执行工作强大合力。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领导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建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共建人员、车辆查控协作机制。创新联合惩戒方式,助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特殊彩铃,在全市123个社区、村委会张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告,促使233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2900余万元。加大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为19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32万元。开展全方位执行宣传活动,加强“执行不能”[7]“执行惩戒”等主题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制作执行公益宣传短片,在电影院滚动播出;借助浙江新闻“浙视频”全程直播拒执犯罪案件庭审,营造铁腕执行的强大声势。 三、服务中心工作,依法维护发展稳定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出台十条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重整,对没有重整希望的浙江华人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及时宣告破产并进入拍卖清算程序。依法稳妥处置浙江富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僵尸企业”,激活闲置土地46000余平方米,处置闲置房产8300余平方米,为“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密切区域司法协作,与上海金山法院、嘉善法院连续十年召开三地执行联席会议,助推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 助力美丽平湖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审理涉“三改一拆”“三五共治”等重大项目涉环保类案件。落实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24件。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件19人,非法狩猎案件8件9人。持续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审结涉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等行政案件22件。深入推进“裁执分离”机制[8],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22件,准予执行率100%。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做好日常和“院长接待日”信访化解工作。深化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律师定期参与每月的“院长接待日”。深化“平安法院”创建活动,做好上海进博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安保工作,严格稳控高风险案件14件,依法保障社会平安。坚持寓教于审,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助力社区矫正、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开展普法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20余次,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打造“无讼”品牌,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深挖内涵,擦亮“无讼”名片。出台实施意见,以弘扬“无讼”理念[9]为抓手,服务保障法治平湖、平安平湖建设,被列为嘉兴法治建设重点项目。专题调研分析镇街道万人成讼率[10],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参与新埭镇“息事无讼”工作室和配套团队的工作,提高矛盾就地化解率。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过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减轻诉累,分流案件,打造“枫桥经验”平湖升级版。 延伸触角,开展多元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触角延伸到道交、物业、家事等纠纷调处化解中,打造平湖特色“无讼”品牌,诉讼调解案件2162件,诉前调解817件。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11],自成立以来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549件,标的额6100余万元,实现一网办理、一键理赔,大力挤压“司法黄牛”活动空间。与规划建设局共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成功调处物业纠纷146件。推进特色家事调解,充分发挥妇联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51件。 减轻诉累,升级便民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模式。推进立案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等新型立案方式,立案438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61%,真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深化集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立案登记、送达保全、判后答疑、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五、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确保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办案责任落到实处,入额院庭长共办结案件6552件,占员额法官结案总数的47.16%。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推进审判团队建设,明确团队配置和职责分工,完成第三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和第二批司法雇员[12]招录工作,组建24个审判团队。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3]。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庭审实质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隐蔽作证室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证人身份信息不泄漏,既方便证人作证,又保护证人安全。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易程序适用率79%,居嘉兴法院系统第一。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判处三年以上案件刑事辩护率100%。 深化“互联网+审判执行”改革。积极打造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的“智慧法院”。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18个审判庭全部建成互联网直播法庭,直播庭审1962次。试点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提升诉讼服务、优化法官办案。大力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14],让“手机上打官司”成为现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简便、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六、提升司法能力,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重视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展。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通过“点单式旁听”[15]邀请47名市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通过寄送《信息专刊》等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见证执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5次75人,邀请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等社会公众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5次180余人。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58%,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提高履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三大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如何当好红船护旗手”“如何当好弄潮儿”“如何当好示范者”大讨论,院领导蹲点调研、带案下访,81名党员走访宣讲2900余户居民。发挥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杨永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丁喜林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干警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向纵深发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夯实责任,当好清廉排头兵。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司法巡查、专项巡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监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有效指导,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司法能力仍待提升,有的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存在差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案件总量仍然保持高位运行,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关心关爱干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尚未健全,联合惩戒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巩固强化。四是新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有待健全,司法权力运行要继续加强规范。对此,我们将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继续依靠各方关心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19年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正司法的使命,深入开展“三大活动”,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助推社会发展稳定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金平湖新崛起目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依法支持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力助推“四大工程”,助力“经济创新”,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环境整治”,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助力“民生共享”,推进法治平湖、平安平湖建设。继续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面加强审执工作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合力防范冤假错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完善司法为民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打击拒执行为力度,积极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以改革创新为契机,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推动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送达难、虚假诉讼等问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司法职业保障,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构建“智慧法院”,深入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等,更好地服务群众诉讼、法官办案和律师履职。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打造过硬法院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规范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坚持问题导向,认清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卡点,以解放思想的无畏勇气和改革创新的清晰思路,提升法院整体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办案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红船旁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全面推进金平湖新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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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项建设”: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提出要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大力加强“四项建设”,即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2.“三养”: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3.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进一步明确量化为“三个90%、一个80%”的要求:(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3)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4)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4.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2014年8月,市法院设立备勤小组,实行全天候备勤,对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查获被执行人或控制相关财产进行快速反应。 5.“终本”程序: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但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6.“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是指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工商、房管、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依托相关网络,“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由法院将需要查控的执行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无需法院工作人员到场即应立即按规定予以协助办理,并将查控信息反馈给法院,从而改变上门逐案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的传统模式,提高执行查控效率,降低执行查控成本。 7.“执行不能”:基本解决执行难,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因为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正常商业风险、市场交易风险等的体现。 8.“裁执分离”机制:是指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9.“无讼”理念:“无讼”理念源于清康熙年间平湖先贤陆稼书。“无讼”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全力预防纠纷出现,尽力减少诉讼发生;即使发生纠纷,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利用各方资源,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万人成讼率:是指以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的人口数为基数,每万人当中法院受理的案件数。 11.“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是指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推行的包含行业调解前置、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全流程在线审理、简式文书改革等内容在内的纠纷处理系统,用以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是“互联网+”时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模式。 12.司法雇员:是指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法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1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此项改革有利于更好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14.“移动微法院”:2018年9月,浙江移动微法院4.0版在浙江全省法院统一上线。当事人用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进入“浙江移动微法院”,就可以直接进行浙江全省三级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开庭、调解和执行立案等。该微信小程序具备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可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当事人不出家门即可进行“掌上诉讼”。 15.“点单式旁听”:是指由法院不定期汇总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多类案件的清单,提供给人大代表,由代表自主选择想要旁听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