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小小鸟,被判刑,罚金远高所得!
发布日期: 2020-01-22

【案情简介】

郭某有较长时间的捕鸟史,掌握鸟类出没的季节与时间段,起初捕鸟是为了好玩、打发时间,只有在别人询问时才出售几只。某天晚上,郭某在一茶馆玩的时候和人聊起捕鸟的事情,张某听到后就表示想要小鸟送人并询问郭某能否抓到,郭某答应了。次日早上,郭某买了两张捕鸟网,安放到一片树林里,再去看时,惊喜发现这两张网上竟然都是野鸽子,比麻雀大得多,被网缠住动弹不得。郭某马上联系张某并在当晚将野鸽子拿到了茶馆,张某选了11只之后付给郭某200元。郭某考虑着把剩下的9只鸟卖掉,在朋友的联系下把其中5只卖给了一家制衣厂的老板娘。后郭某便打算通过捕鸟来赚钱,那片树林就成了郭某捕鸟的最佳场地,由于数量不是很多,就积攒多了再拿出去售卖。在一次售卖时,郭某被巡逻民警发现,被抓时郭某捕鸟所得290元。最终,郭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不少麻雀之类的小鸟成为酒店餐桌上的美味,也催生了捕鸟人。由于麻雀等鸟类太常见,所以许多人都把捕鸟当作是无关紧要的事。他们不知道的是捕鸟也是违法犯罪的事。法官提醒大家,不仅麻雀、八哥等常见鸟类,金线蛙、黑斑蛙等蛙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田鸡”,同样属于野生动物资源,使用布网等禁用方式狩猎的,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不仅捕获这些野生动物的人会涉及犯罪,收购这些野生动物的人同样有可能会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为了小小所得而失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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