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民企渡难关,申请执行人送来致谢锦旗
发布日期: 2020-10-30

   近日,嘉兴某五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冒雨赶到平湖法院,只为给企业追回赔偿款的执行员送上锦旗,道上一声感谢。


案情回顾

   嘉兴某五金公司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由服务公司为五金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因服务公司未按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工罢工导致五金公司停产。公司损失严重,从而引发纠纷。经过诉讼,平湖法院于3月4日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由服务公司向五金公司分期支付赔偿款共计9万余元,服务公司实际负责人秦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

   因服务公司在支付第一期赔偿款后便没了下文,五金公司于7月27日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服务公司、秦某支付剩余赔偿款。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查封了秦某名下房产,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五金公司急需经营资金,而处置财产耗时较长,并不是执行首选项。为此,执行员多次联系服务公司与秦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款项履行进行协商。最终,秦某积极筹款,履行了付款义务。


  “倾心调解,公正执法”八个大字是对执行工作的赞扬与肯定。平湖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护航民营企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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