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发布日期: 2020-10-30

  今天,平湖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杨若雁、郭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100万元。

被告人孔建军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审理查明

  2009年起,金龙(已判决)在澳门、老挝、越南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和利用组织势力逞强争霸,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杨若雁、郭明为一般参加者,负责赌场管理。被告人杨若雁参与澳门、老挝、越南赌场,参与赌资金额14.57亿余元;被告人郭明参与澳门赌场,参与赌资金额5亿余元;被告人郭明、孔建军在越南赌场中,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分别接受他人投注额232万余元、110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若雁、郭明藐视国家法纪,参加金龙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若雁、郭明、孔建军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立功和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