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法院执行拖欠工资保民生
发布日期: 2020-11-30

  欠着工人工资不付,表面上哭穷没钱,背地里却用手机频繁收款转账。平湖一服装加工店的老板郭某,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平湖法院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今年四月,来自贵州、河南的五位工友向平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平湖某服装加工店及老板郭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共计4.8万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服装加工店及郭某在6月15日前支付劳动报酬,平湖法院于5月25日对双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执行过程

  因多次催讨工资款无果,五位工友于7月8日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平湖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某名下车辆。随后,承办人找到郭某,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交付车辆,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这四万八的工资款,你现在打算怎么履行?”“我现在没钱履行……” 面对承办人的提问,被执行人郭某表示自己无力支付执行款。

  根据查询反馈信息,被执行人郭某名下银行卡均无大额存款,承办人遂查询了郭某的微信财付通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情况。

这一查便戳破了郭某喊穷的谎言。郭某在6月至7月期间,利用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通过手机收款的方式收入金额达26万余元,支出14万余元,存在大量流水。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平湖法院将郭某涉嫌拒执犯罪一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平湖市公安局于9月4日立案受理。面对刑事压力,郭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筹款,于近日履行了付款义务。

  平湖法院持续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民生是贯穿“六稳”“六保”工作的主线,平湖法院将不断总结新经验、部署新任务,加强发挥执行职能,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努力推动执行效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平湖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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