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给执行员送来锦旗
发布日期: 2020-12-30

  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某来到平湖法院,为执行员沈国平送上致谢锦旗,感谢为他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

  事情还要从2014年4月说起,林某在驾驶电瓶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将张某诉至平湖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款项。经审理,平湖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林某各项费用合计15万余元。

  2016年1月,因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林某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湖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员的多次督促之下,被执行人张某筹集款项,向申请执行人林某支付了1万元。因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告知申请执行人林某执行情况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每半年开展一次的“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中,执行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原住宅涉及拆迁,张某取得拆迁款209万元。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取得拆迁款后分两次转入他人账户,再通过他人转至其女儿名下账户,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6月,平湖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面对刑事压力,被执行人张某转变态度,向申请执行人林某支付了剩余的赔偿款。10月30日,平湖法院对张某拒执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本对这笔钱不抱希望了,好在有执行法官为我追回来了。”握着执行员的手,申请执行人林某感谢不已。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平湖法院一直在行动,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追回执行款,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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