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开庭怎么办?“隔空庭审”来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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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是否听得清楚声音?” “听得清楚。” “好的,下面准备开始网络庭审。” 这场对话的一方是正坐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席上的审判员,另一方是正在家中房间里的原告代理人。 原来,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保障审判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月4日上午,平湖法院首次运用互联网庭审平台,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隔空庭审。 2013年10月,素有铸件买卖业务往来的原告铸造公司和上海户籍的被告侯某经过对账,确认被告侯某欠原告货款45万余元。 2014年,被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承诺从2014年6月开始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能支付所欠货款,时至今日,也联系不到被告。 原告铸造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渠道尝试联系被告侯某,但始终未果,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做公告处理,早在2019年10月20日就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本案将定于2020年2月4日上午开庭审理。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全国上下正在与疫情做斗争,各地人民群众响应号召居家防疫抗疫。 这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否传唤当事人如期到平湖法院开庭审理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 承办案件的周法官说:“如果该案延期开庭审理的话,又要经过几个月的公告期,原本已经拖了6年多的纠纷仍得不到及时审理。这样的情况对原告来说,既浪费时间又提高了诉讼成本。如果仍按正常程序传唤当事人来到法院审判庭参与庭审,在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的此时,无疑给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经过商讨,平湖法院决定使用互联网庭审平台远程网络开庭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主动和原告方电话沟通,向他介绍了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远程在线开庭的方式和优点,原告随即表示愿意运用该平台开庭。 2020年2月4日上午,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在平湖法院审判庭审判席上就坐,和在家中的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手机进入互联网庭审平台成功连线并开庭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平湖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陈述一致。 最终,平湖法院当庭宣判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货款4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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