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数量扣定金,假卖巧编获真刑,平湖法院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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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口罩行业成为广受关注的风口产业。市场需求剧增,一些不法之徒则趁机打起了“小算盘”:假借买卖口罩名义,诈骗他人财物。而这种行为,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3月12日上午,平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马某某并无口罩的直接货源,但是因为欠债待还,“缺钱花”的他开始了一系列“操作”…… 操作1:扣下定金 2月8日,马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销售口罩的信息。因为与马某某有共同好友,正好想要买口罩的赵某某对其颇为信任。2月11日,在看到马某某的朋友圈信息后,赵某某向马某某提出要订购1万个口罩,约定单价3.3元,价款计3.3万元。但是没想到马某某却开始动起了歪主意:“把货款扣下自己用”。在收取赵某某先行支付的1万元定金后,马某某并未找上家报货,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 操作2:瞒报数量 同日,赵某某又以3.3元的单价向马某某订购了1.5万个口罩,并全额支付货款4.95万元。这回,马某某倒是真通过网络找到上家报货了,但是口罩的数量却被他从中“打了个折”。他仅向上家订购了1.2万个口罩并支付了3.96万元货款。于是,利用这少报的3000个口罩,他私吞下9900元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 操作3:退货不退款 在交易过程中,赵某某向马某某提出要减少5000个口罩的订单。马某某随后向上家提出客户退订了3000个口罩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这一回,不仅退货的数量不对,故技重施的马某某在收到上家退还的9900元后,也仍然未把货款退给赵某某,而是称“等上家退款后再退还”。就这样,马某某再一次扣下9900元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 至此,利用“扣下的定金1万元”“少报的3000个口罩”以及“退款的3000个口罩”,马某某共计骗得2.98万元。 但是,纸终究还是包不住火。2月12日下午,买家赵某某催着要快递单号,马某某便联系告知了上家。上家知道后,向马某某提出由其直接与客户联系。而上家与客户联系后才知道,客户已经支付的货款与自己收到的货款金额并不一致,购买的口罩数量也不匹配。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马某某从中“做了手脚”。 在向马某某提出“没货退钱”未果后,赵某某于2月15日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向被害人赵某某退赔2.98万元。 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平湖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98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赃款已退赔,可酌定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马某某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平湖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