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丨被执行人拖欠了租金未还,法院为何还要“放”他出国?
发布日期: 2020-04-20

“感谢法官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谢谢法院准予我出境赚钱还债”

近日,平湖法院收到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家住上海的刘某(某印刷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冒雨驱车来到平湖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而该案的被执行人薛某也曾多次对法院准予自己出境,最终得以赚钱还债表示感激。

在锦旗与感谢信的背后,是一个关于“善意执行”的故事。

事情起因

薛某是平湖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因开办企业需要租赁厂房,薛某在企业设立前以个人名义与某印刷包装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由于企业收款困难,2019年薛某拖欠了40余万的租金未支付。而薛某名下仅有两万多元的银行存款,远不够偿付这笔债务。同时,薛某开办的企业对外债务不少,股权处置的变现状况也不佳。

于是,无力支付租金的薛某就这样成为了本案的被执行人。

陷入困境

2020年1月,申请人印刷包装公司向平湖法院提供线索称,薛某开办企业的几条生产线有被转卖的可能,申请法院立即查封。

执行干警立刻赶赴现场调查。经查,薛某开办企业的四条生产线中,其中一条是薛某从海宁公司搬来的,两条是向房东租赁的,还有一条是薛某的合伙人所有的。上述生产线正在生产且并不完全属于薛某,薛某也向法院承诺不会转卖生产线。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平湖法院决定暂不予查封,让薛某的企业维持生产,并将不予查封的理由告知印刷包装公司。但与此同时,案件执行也陷入了困境。

峰回路转

几天后,薛某突然告知执行干警说自己“已购买了往返泰国的飞机票,不日就要坐飞机出境”。

执行干警立即告知薛某: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因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而被采取限高令、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后,不得搭乘飞机出境。

执行干警要求薛某说明出境原因,并责令其上交护照。薛某坦诚出境是有正当理由的,随即掏出了一张用于支付国际贸易的信用证。

原来,因为拥有进口原纸的资质,薛某打算到泰国采购原纸,通过转卖的差价来支付本案债务,故向法院申请准予其出境。

善意执行

尽管薛某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态度良好,但是准予其出境最终需要依法结案且得到申请人同意。为了充分化解纠纷,执行干警决定促成双方坐下来和解。

如果薛某出境后不再回国,债务无法清偿,怎么办?即便他回国了,但和解协议签订后他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又怎么办?”

由于年关将近,而印刷包装公司又急需资金支付工人工资,故谈判中,该公司提出了较多顾虑。

执行干警充分理解双方各自的需求,并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经过干警的多方工作,最终薛某找来朋友为本案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薛某如未按期履行,则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人承诺可优先处置其名下车辆。

与此同时,为让薛某能按期出境到泰国采购原纸,印刷包装公司书面同意撤回本案执行,并同意解除对薛某采取的限高、失信、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顺利结案

执行干警的努力没有白费。薛某在出国后积极采购原纸,并按期回到国内。在执行干警的积极督促下,薛某最终筹足案款,偿还了债务。

“我公司顺利拿到了应有的房租费,也减轻了疫情下公司的压力。该案的顺利结案,不仅让我们减少了处理纠纷的各种来回奔波,也免去了许多麻烦。非常感谢平湖市人民法院。”

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印刷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十分高兴。为表谢意,刘某特意向平湖法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善意执行而不机械办案

执行由“堵”变“疏”

本案中,平湖法院一方面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执行增加担保的责任财产,护航民企发展;另一方面,为减少被执行人损失,助力纠纷充分化解,平湖法院依法准予被执行人出境,促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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