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投保来贷款,逾期还款被追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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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期间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每月保险费1504.33元,保险公司理赔后,王某需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而后,王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由银行向王某发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15万元。但贷款发放后,王某未按约归还贷款。 2020年8月,银行向保险公司出具《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确认收到代偿款8.5万余元。另外,王某尚欠保险公司保费4500多元未支付。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理赔款和保费。 平湖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国,根据保单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后,王某需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和未付保费。故保险公司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特别提醒,经济生活中,有些个人不能信用贷款,也不能提供抵押担保来贷款,于是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来贷款。但买了保险,依旧需要及时还款,否则,保险公司代偿后,也同样会被保险公司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