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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之后如何操作?
发布日期: 2021-06-29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和线下调查,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向林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向陈某告知执行详细情况。陈某同意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在之后的“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中,法院再一次查询林某名下财产,查明林某银行账户有新汇入款项。法院立即恢复该案执行,依法扣划林某银行存款,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给陈某,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院在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可依法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将及时恢复执行,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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