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当“老赖”?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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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错了,法院判决了我就应该执行的。”8月23日下午,平湖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今年第三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齐某有能力履行义务却选择了当“老赖”,最终在面临刑责时后悔莫及。 主要案情 齐某因拖欠他人款项被起诉至平湖法院,最终被法院判决偿还他人欠款303万余元。执行中,平湖法院对齐某开具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拒不申报财产,平湖法院又先后对齐某罚款1000元、司法拘留15日。 但齐某仍心存侥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其名下财付通账户入账达45万余元。 因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今年6月,平湖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齐某到案后积极筹款,最终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并取得了债权人谅解。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平湖法院依法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要尽快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切莫心存侥幸耍花招以规避或拖延执行,直至被追究刑责时才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