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没钱为由“赖”不还钱,却还赌博娱乐,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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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分钱也没主动还我,找他的时候他也一口不提还钱的事!” “我欠他们公司100多万,要是每次还点小钱,他们肯定看不上啊,还不如不还了。”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气愤与不满,另一边则是被执行人的辩解与理由,法院会如何认定? 1月10日,平湖法院判决今年首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因拖欠货款不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主要案情 陆某是某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30日,平湖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另一公司的货款120万余元,陆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陆某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1年2月5日,平湖法院向陆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支付欠款及利息。因陆某仍未履行,法院于当月18日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2021年4月2日,平湖法院划拨陆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共计3.7万余元,剩余欠款及利息未执行到位。 经查明,民事判决生效后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陆某名下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内共计有资金入账16.5万余元,明显超过必要生活所需,但是其未用于履行判决内容,而是将部分资金用于赌博等用途,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陆某辩称其没有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此法院认为,陆某在判决生效后近10个月内微信、支付宝入账16万余元,其没有用于归还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而用于个人赌博等,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陆某对此提出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态度等,平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在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其自身收入、支出情况等因素,如果被执行人有非必要性支出的,可视情认定其“有能力执行”。 与此同时,“有能力执行”包括有部分履行能力,即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的执行义务,但有能力分次履行、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依然可以认定为“有能力执行”。 法官再次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要尽快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切莫心存侥幸规避或拖延执行,直至被追究刑责时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