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1日在平湖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建设年”[1]活动等紧密结合,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争先创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2232件,审执结13028件,同比分别下降11.18%和6.23%;同期结案率[2]106.51%,排名全省第7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98.12件。获得嘉兴市级以上荣誉25项,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服务大局,在助推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
着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党政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理念,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敢于担当,经过两年攻坚克难,华人国际破产案成功进行财产拍卖,平稳进入债权确认、财产分配阶段;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妥善协调村民群体行政诉讼案、加层住房行政诉讼案等。依法助推“三改一拆”工作,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27件,准予执行率100%。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向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12条。注重拓展服务基层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走进学校、社区、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诈、反家暴等法治宣讲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十条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收商事案件2889件,结案3306件,同比分别下降28.33%和21.52%。依法审结公司、合同类纠纷案件2930件,助力营造良好交易环境。依法审理融资类纠纷案件202件,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审结破产案件5件,激活闲置土地609.74亩,处置闲置房产25.48万平方米。助力非公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联合工商联搭建“商协会调解中心”平台,成立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各基层商会、经济类行业协会新设34个人民调解工作站。
着力助推美丽平湖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妥善审理涉“五水共治”等环保类案件46件,其中审结的公安部、环保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的涉安徽“10·12”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获张兵书记批示肯定。与上海金山法院、嘉善法院及海盐法院共建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二、惩治犯罪,在深化平安创建上有新进展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新收刑事案件1001件1531人,结案1004件1616人,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41%和3.51%。审结“9·17”特大电信诈骗案、“易乾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嘉善涉黑案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案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扰乱法庭秩序案审理获张兵书记批示肯定、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两次转载推介、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被评为浙江法院十大最佳新闻。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三等奖。全面推进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改革,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各项制度,变更检察机关起诉定性11件、起诉事实18件,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4件(其中1件因法律更改,1件因并案处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决依法适用缓刑540人,在审判阶段决定逮捕183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工作要求,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战”“歼灭战”“持久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向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宣战,努力实现“平湖无黑”。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0件,审结17件,如省督办的陈明明等人涉黑案,嘉兴市督办的张高峰等人涉恶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冀小南涉黑“保护伞”案等重点案件,结案数为嘉兴地区最多,陈明明等人涉黑案中对被告人单一量刑高达24年,彰显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的决心。加大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执行力度,没收财产、罚金3814.79万元。发布的有关金龙涉黑案的司法建议被省高院选作典型通报表扬。
统筹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压缩职业放贷人空间,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多发、高发势头,民间借贷纠纷收案918件,同比下降52.24%。开展打击虚假诉讼[3]和非法借贷专项行动,审结虚假诉讼罪案件2件2人,审结涉“套路贷”[4]刑事案件22件68人。加大排摸力度,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案件线索11条,其中2条已刑事立案。加大审查力度,出台办理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审查关卡。发挥人民调解力量,建立涉职业放贷人案件诉前分流调解工作机制。
三、公正司法,在推进县域治理上有新成效
聚焦“无讼”创建特色品牌。融合“三服务”活动开展诉源治理,做大做强“无讼”创建特色品牌。创新推出“天平行动”[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66名“天平行动”指导员结对平湖全市129个村(社区),通过联席会、座谈会、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指导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无讼村(社区)”创建。2019年平湖市万人成讼率[6]75.73,排名嘉兴第1名,民商事收案数连续两年保持下降态势。诉源治理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等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最高法院、沪苏浙皖多地法院、中央党校等领导专家先后来院调研交流,“息事无讼”社会治理入选省高院诉源治理十大典型事例,被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专题报道。协助举办首届陆稼书“息事无讼”文化与当代社会治理高峰论坛、嘉兴市“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
聚焦强化民生权益保障。新收民事案件2552件,结案2580件,同比分别上升2.01%和8.63%。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案件535件,保障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开展特色家事调解,获嘉兴中院和平湖市委、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审结涉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案件89件,保障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开展涉民生“暖冬行动”“东风行动”“无欠薪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开辟绿色执行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结涉民生案件821件,执行到位2403.25万元。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涉案困难当事人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
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彻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规定,新收行政案件74件,结案63件,同比分别上升23.33%和28.57%;办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6件,同比下降36.14%。依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33%。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连续七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成效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府院良性互动,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机制、法律适用研判机制等。
聚焦巩固执行破难成果。新收执行案件4868件,结案5235件,同比分别下降10.13%和4.80%。“3+1”核心指标[7]高分达标,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9.90%,排名全省第2名、嘉兴第1名。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嘉法护航”夜间执行、强制腾退等专项行动,实施拘留713人次,罚款544人98.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执犯罪案件6件6人,判决8件8人(含旧存)。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8件,其中3件入选嘉兴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案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6人次,促使1306人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加强立审执一体化联动,在嘉兴地区率先建立执行案件源头治理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与上海金山法院、嘉善法院连续十年落实执行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聚焦诉讼服务转型升级。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当场登记立案率99%。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吸纳服务机构28个、线上调解员92名,在线调处案件1819件,调解成功率99.50%。深度运用移动微法院,实现“掌上办案、指尖诉讼”,让“手机上打官司”成为现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服务审判工作力度,结合智能送达[8]与人工送达,成功送达率93.44%。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四、坚守初心,在打造法院铁军上有新举措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重视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将评议结果与法官的晋级考核挂钩。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形式,积极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信息专刊,通报法院工作动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不断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检察机关对审执工作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及时办理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庭审直播4164次,庭审直播率94.44%;邀请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等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12场次500余人次。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83%。
坚持思想筑基。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站位把牢方向,高起点谋划部署,高要求推动落实,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坚持党建与审判工作双促进、双提升,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长三角司法一体化的发展优势,与上海金山法院、嘉善法院共建“毗邻党建”机制。强化科学理论武装,通过党组会、科级领导研学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上级会议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47次;举办“智慧法院”建设专题研修班、“法官面对面”讲堂、司法雇员业务能力培训等活动。通过青年工作委员会健全“传帮带”机制。
坚持配套改革。制定审判职责清单、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完善审委会听证机制[9]、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和履职保护机制等,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强化院庭长履职担当,确保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办案责任落到实处,院长带头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入额院庭长共办结案件5815件,占员额法官结案总数的61.23%。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全体干警进行重新定岗,对审执力量进行重新整合,确保职权合理配置和职能有效发挥。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审执活动48个风险点防控,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警示教育月、再警示教育、新进干警廉政教育等活动,通过一把手上廉政课、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以及层层约谈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将廉洁司法、强化纪律等精神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作风建设再强化专项活动,抓严抓实司法作风,开展正风肃纪、审务督查60余次,发布督察通报12期。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办案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极个别案件存在办案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多元解纷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无讼”创建虽取得初步成效,但社会效应仍有待深入拓展,诉源、执源治理工作大格局的构建还需要深入探索。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极个别干警遵纪守法、为民服务等意识不强,严重损害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于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善。
各位代表,今年年初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成立领导小组层层部署落实,多次召开党组、部门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视频会议,下发专项通知,并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依法加大涉疫案件打击力度,其中从严从快审判的全省首例涉疫招摇撞骗案,被最高法院选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央视两次报道。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办公,实现“云庭审”“云执行”“云协作”,2月以来网上立案516件、网上开庭119次、网上调解298件、网上执行439件、电子送达7898次。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冲锋在前,积极参与高速卡点、道口卡点、社区值勤、无偿献血、助力企业开复工等志愿服务活动852人次。目前,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影响仍将持续,我们将坚持常态化防控、精准化助力,做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金平湖新崛起的追梦奔跑之年。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立足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重大决策部署上,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对标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总结浙沪两地法院在执行协作、环境资源审判、“毗邻党建”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深化跨域司法协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履职担当
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打好反诈、禁毒的“人民战争”。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案件审执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始终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10],探索守信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健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恢复平湖法院新仓法庭建设。
三、提升特色品牌,助推县域治理
总结“息事无讼”社会治理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发挥“天平行动”诉调对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打通基层治理的末梢循环。不断提升法院入驻“微嘉园”平台的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发挥“初心”女法官工作室的表率作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新进展。
四、提高综合素质,打造过硬队伍
把争当县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与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八个排头兵”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各有侧重。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力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推动司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时序更替,梦想前行。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县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满怀激情向着全面助推金平湖新崛起奋勇前进!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建设年”:是指省高院部署的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
2.同期结案率:是指总结案数占总新收案件数的比例。
3.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通过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故意隐瞒、伪造证据等方式,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4.“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通过收取各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犯罪行为。
5.“天平行动”:2019年,市法院融合“三服务”活动和“无讼”创建创新推出“天平行动”,审判人员结对平湖全市所有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通过结合重点工作当好“宣传员”、围绕中心工作当好“服务员”、了解一线民情当好“联络员”、指导纠纷化解当好“指导员”,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6.万人成讼率:是指以某一地区户籍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6个月以上)总数为基数,每一万人当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数。嘉兴地区万人成讼率由嘉兴中院定期公布,该指标低,则体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
7.3+1核心指标:是指最高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法定执行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本合格率达到90%,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0%。
8.智能送达:省高院和嘉兴中院共同研发了智能送达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构建最为完整的当事人送达地址库,案件受理后,智能触发送达任务,主动对接律师办案系统,无缝对接邮政E送达平台,实现全流程无人工介入智能送达法律文书。
9.审委会听证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平湖法院率先在嘉兴地区建立审委会听证制度,审委会讨论案件,可以设置听证程序,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列席会议,听取其对案件关键事实和诉辩主张的陈述,或向其进行询问,并明确了听证案件范围、听证程序流程。
10.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其精神实质是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