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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车却没钱还债,还换掉手机号?“拒执罪”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 2022-10-25

我换了手机号码后,就没理会这个债务了,我以为不要紧的。”购买宝马汽车,支付宝、微信入账60余万元,却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换掉手机号码……日前,平湖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被告人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主要案情

董某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平湖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董某支付货款178000元。

2021年4月,平湖法院向被告人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告人董某不执行且拒不申报,平湖法院遂于2021年5月对被告人董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向被告人董某发出传票,通知其到庭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申报财产。被告人董某仍不履行并变更联系方式。

平湖法院另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董某购买宝马汽车一辆,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支付宝及微信入账60余万元,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2年3月,被告人董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2022年4月,被告人董某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被告人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