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车损,该找谁赔?车辆贬值损失能获赔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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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到车辆,该由谁来赔偿损失?除了车辆维修费,车主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侵权人又是否该赔?平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于高空坠物造成的车损赔偿,一起了解一下。 主要案情 程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地面停车位上,不料楼上突然掉落的石膏板正好砸到车辆左前A柱,并导致部分车面受损。程先生随即报警。经调查,该小区住户陈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某装潢公司承包了房屋部分装修工程,石膏板坠落属该装潢公司施工不当所致。 而后,程先生与陈先生、装潢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对于赔偿责任及费用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协商未果之下,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和装潢公司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贬值损失23100元以及相应鉴定费。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中,程先生、陈先生以及装潢公司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程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因坠物受损,除了车辆维修费,自己理应额外获赔车辆贬值损失。陈先生认为,坠落的石膏板是由装潢公司承包管理,应由装潢公司负责赔偿。装潢公司则认为,该车仅A柱一处轻微凹陷,钣金就可修复,对赔偿维修费1500元没有异议,但2万多元的车辆受损贬值费用并不合理。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程先生遭受的财产损失,应由装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陈先生无需赔偿;装潢公司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但对程先生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则无需赔偿。最终,平湖法院判决装潢公司赔偿程先生车辆维修费1500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装潢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高空坠物承担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以及因高空坠物造成车损是否应当获赔贬值损失。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程先生的车辆因石膏板坠落受损,属装潢公司施工不当所致。装潢公司作为管理人存在过错,所有人陈先生能够证明自己并无过错,故应当由装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陈先生无需赔偿。 其次,本案是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即损失几元就赔偿几元,这也是为了防止“碰瓷”道德风险。本次事故中,程先生的车辆主要为车左前A柱、车面油漆等部位受损,并未伤及车辆发动机等关键部位,且该车辆不属于待售中或运输中的新车,经过合格修理车辆能够恢复原状,车辆使用功能也并无证据证明有损害。故程先生在已主张车辆维修费用赔付的情况下,又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因此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置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