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相关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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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执行终本、终结案件后续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案件后续管理登记中心,负责接收、登记申请执行人(权利人)递交的对已终本、终结执行案件的恢复申请材料,交专人核査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情况,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或书面答复,对符合恢复执行情形的予以立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终本案件的执行,必须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等提供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线索,原则上应提供书面材料,应当准确、详实,如不动产,应提供所有权人、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关等;车辆,应提供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型号及存放地点等;银行存款,应提供开户行、户名、账号等。提供与被执行人其他相关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前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详细信息。 终本、终结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如有财产线索可直接至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案件后续管理窗口现场提供,或者拨打登记中心专线电话:0573-85212368,接待和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