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提高巾帼文明岗岗员的素质,加强对岗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岗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
2、岗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考核
3、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岗员的考核,由平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4、对岗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5、对岗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岗员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