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是深化“巾帼建功”活动的有效载体,是调动和激发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热情,是妇女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成功实践,是以岗位建功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竞赛活动。
2、争当“巾帼之星”活动是积极倡导“我为行业做贡献”,激励女性岗员为推动法治建设献计出力,推动巾帼岗位建功竞赛,培养岗位“巾帼之星”,激励岗员奋发进取,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服务水平。
3、开展巾帼文明示范竞赛,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要将活动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相结合。在实践中要不断丰富活动的内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竞赛活动。
4、“巾帼文明示范岗”的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和业务素质高,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5、努力学习审判业务,提升办案质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司法建议等活动,示范岗整体业务精通。
6、示范岗负责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和业务素质精湛,能够带领全岗位人员争先创优。
7、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务求活动有规划,示范有目标,检查验收有制度。
8、“巾帼之星”条件
(1)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与分配,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在工作中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刻苦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业务水平过硬,在工作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法律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4)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树立起女岗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风范,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5)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较高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得到公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