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戒指戴了23天褪色,还能申请“退款不退货”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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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商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各大电商平台提供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险、平台先行赔付等服务。但当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且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才发起退款却不肯退货、也不肯退差价时,商家该怎么处理? 案情回顾 小张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一家百货店,一天,顾客小胡在小张的店铺内购买了一款15元的玫瑰戒指,于次日收到商品。 佩戴了23天后,小胡以戒指褪色、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发起仅退款申请,小张通过客服向小胡表示不接受仅退款,但小胡不予理睬,后经平台操作介入,小胡成功拿到退款15元,且商品未进行退货。 于是小张再次通过客服联系小胡,表示小胡退回15元差价后可办理退货退款,但小胡仍不予理睬。小张遂将小胡诉至平湖法院,要求小胡退还货款15元并支付其合理支出的400元户籍调档费。 法院受理 平湖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小胡送达了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小胡收到诉状十分诧异,表示根本想不到对方会因为十几元的东西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其表示愿与对方进行调解。 经法官耐心调解说理,小胡最终意识到戒指存在的瑕疵尚未达到“仅退款”的平台规则,其应申请“退货退款”。小胡最终主动向小张退还了15元的货款并支付了400元的调档费,小张也撤回了对小胡的起诉。 法官说法 网络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消费者通过购物平台“仅退款”的强制性规则“薅羊毛”,有违诚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模式,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贪便宜想法,更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胡在拿到商品后第23天以戒指褪色为由提出“仅退款”申请,时间虽未超过平台退款合理期间,但该平台所定义的“仅退款”规则是指对于订单商品存在货不对板、质量不合格、恶意欺诈等问题的,小胡提供的照片显示戒指有轻微褪色,仅存在部分瑕疵,尚未达到“仅退款”的要求。 在法官耐心释明后,小胡积极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握手言和,本案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请合理使用您手中的权利! 对于买家而言,要结合商品价格对商品质量持有合理预期,切勿恶意申请仅退款,认为不起眼的几元、十几元,商家不会追究或者难以追究。利用平台强制性退款功能贪图小利,最终面临商家追诉将付出更大的金钱代价及时间成本、信誉成本。 对于商家而言,切勿因为买家申请仅退款而不管原因就不计成本进行报复性诉讼,如买家提供证据证实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且在售后合理期间内提出的,商家应遵守平台规则,及时办理退款,并保证在售商品质量。 对于平台而言,买家申请仅退款、商家拒绝后、买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的情况,切勿一刀切地用退款解决问题,应进行实质性审查,看买家是否提交相应证据以证明其仅退款理由成立后作出相应处理。 买家、商家、平台三方都遵循诚信的网络买卖民事活动,才能形成良性的网络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各方实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