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丨筑牢禁毒“防火墙”,平湖法院这样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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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普及禁毒法律知识,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平湖法院开展了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禁毒宣传进企业 “毒品有哪些种类?什么是毒品犯罪?如何辨别新型毒品?”6月21日,平湖法院联合平湖禁毒办走进企业,开展“护航亚运 禁毒同行”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通过发放禁毒知识手册、展示毒品模型、播放禁毒普法视频等方式,向大家详细讲解毒品的危害及如何防范新型毒品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公众认识毒品、预防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公开审判涉毒品案件 6月26日上午,平湖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刘某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禁毒知识知多少? 我国《刑法》规定的部分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