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平湖市人民法院各部门职能
发布日期: 2019-08-27

部门及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电子查档、法律咨询、诉前保全、上诉案件移、退等工作;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项。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日常运作;负责诉前化解、诉前引调、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裁决、鉴定评估、送达保全等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等。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对本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与上级法院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军涉外民事案件;负责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及按规定二次分流的其他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对本院审理的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与上级法院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与破产有关的案件;负责审理股权确认、转让等与公司有关的案件;负责审理与企业、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等商事案件及按规定二次分流的其他商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民商事案件;开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的管理、调研;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审理部分民商事案件。

(七)执行局

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实施工作;负责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负责审查执行异议;负责执行中的裁定、决定等事项;负责执行值班备勤工作;负责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事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陪审员、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等党群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负责收发档案、文印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会务;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其他审判服务综合性事务;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阳光司法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审理经诉讼服务中心二次分流的部分案件;办理申诉复查。负责全院审判流程监管、审判执行绩效评估测算、案件质效管理、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案件信息录入、庭审改革、审判团队及成员审判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法律文书评比、案例指导等相关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和日常安保管理事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开展人民警察司法技能训练;按照执行部门的指挥要求负责执行事项的具体实施,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安全;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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