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26-1010484184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6〕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跨海大桥等4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
  • 日期: 2026-04-09 10: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舟山跨海大桥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浙交投〔2025〕15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有关测算核定意见,具体如下:

一、舟山跨海大桥收费期限为25年,即从2009年12月25日至2034年12月24日。

二、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收费期限为25年,即从2005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7日。

三、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5年,其中湖州段从2008年1月28日至2033年1月27日;练杭段从2010年2月6日至2035年2月5日。

四、黄衢南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5年,其中衢南段从2008年12月24日至2033年12月23日,衢黄段从2011年1月28日至2036年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跨海大桥等4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