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MB18470516/2025-03438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机关: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25
发文字号: 浙医保提〔2025〕39 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 333 号提案的答复
  • 日期: 2026-04-07 15:04
  • 来源: 省医保局

徐润龙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33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创新医药产品的收费定价和医保支付机制的建议》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医保对创新医药产品的支持,既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激励创新的关键举措。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守正创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支付创新医药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医药技术运用文件。2024 年 10 月,我局专门制定出台《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文件对创新医药技术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激励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继北京出台相关文件后,全国第一个以省名义出台的医保支持创新的政策文件。目前,正在开展创新医药技术的遴选工作。

(二)确保创新药在我省落地见效。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每年通过谈判将创新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已达到 700 多种。为确保国谈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2021 年 10 月,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并持续优化“双通道”政策措施,提高我省国谈药品可及性。我省国谈药品报销人次、报销金额逐年显著增长,2024 年全省国谈药报销2400 万人次、报销金额 91.94 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 32.8%、25.4%。

(三)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2024 年 12 月,浙江省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目前,已印发并施行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填补我省临床放疗领域重大空白。

(四)持续扩大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医保局成立以来,为不断满足群众的治疗需求,助力新技术临床运用,我局先后进行 10 多次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共有 149 个项及对应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项目已达到 5025 项。像“经导管二尖瓣夹成形术”“左心耳封堵术”“完全腹腔镜下绕肝带法肝脏分离术”“一次性骨组织活检术”等具有创新技术的项目和对应的医用耗材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这些项目的临床开展。2022 年-2024 年间累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的国家创新特别审批耗材 73 个,医保基金支出超过 2.8 亿。

(五)推进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一是形成长三角医保支付目录。2021 年底,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基础,通过三省一市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形成统一《长三角三省一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1 版)(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支付目录》),实现医保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和诊疗项目的部分统一。二是探索开展长三角新纳医保的诊疗项目联动协同机制。2023 年底,由我局牵头召开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保专家论证会,邀请二省一市临床和实验室专家与我省专家一起对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项目进行论证,共有 12 个治疗性项目纳入长三角三省一医保支付范围。首次实现长三角新增医保项目的联动统一。三是逐步推进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统一。2024 年,从我省患者赴上海就医使用频率最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入手,通过数据比对和费用测算,新增 28个医疗服务项目为上海市医保且我省患者使用频率较高的项目,其中就有您提案中提及的“脑深部电极置入术”和相关的耗材。今年4 月,对标上海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不设封顶的现状,在充分调研、精心测算的基础上,4 月出台文件取消了我省患者赴上海就医使用频率最高的“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等4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最高限额 3 万元的标准。进一步缩小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间的差距,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助力创新项目在我省医疗机构的运用。

六)高标准落实药械集中采购业务“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发布新版药械集中采购《业务服务指南》,涉及药品 14 项、耗材 10 项,压缩办理周期,实现平台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和挂网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 8.8 个工作日,最快只需 1 个工作日。

二、下一步工作

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涉企科创服务增值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您在提案中的 3 点意见建议,协同省卫生健康部门,以深化医保制度机制创新、三医协同治理为目标,以医保领域“五进五看”为具体抓手,扎实做好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工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新产品。

(一)落实激励措施。对遴选出的创新医药技术项目,按在本年度 DRG 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在激励方式、激励期限上给予倾斜;针对符合国家、省“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等有关扶持政策的,或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重点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运用的高端新技术和中医药新技术,提高激励系数。

二)扩容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支持创新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参考创新医药技术遴选结果,按程序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药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持续推进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在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过程中,加强长三角区域间医疗服务项目联动协同机制,早日实现长三角医疗服务项目统一。

(四)完善创新医药技术管理和应用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相关经办工作,及时做好应用系统的配套改造,推进创新医药技术申报和使用的“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整体智治”。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药械挂网改革。持续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简化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等相关要求,结合挂网共识,迭代完善我省药械挂网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费虹(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25 日

(主动公开)